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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拟订厅工作制度,起草厅重要报告;负责综合协调、文电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来信来访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厅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协调管理厅驻外办事处。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厅驻外机构的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分析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扩大开放的对策建议;研究全省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全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省进出口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拟订我省国内外贸易的各项促进政策,管理国家和省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办理出口退税稽核。
(五)对外贸易发展处
组织和指导各类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的建设;对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制;研究并制订外向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外贸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品牌建设;负责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六)对外贸易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农产品、纺织品等进出口商品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上报、下达及监督管理;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进出口配额招标工作;制订有关加工贸易促进政策,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和法规;拟订并执行我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指导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全省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申报。
(八)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
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推进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全省技术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促进技术贸易的鼓励政策,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规章,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组织多边、双边工业技术合作;协调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
(九)市场体系建设处
起草、拟订健全和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十)商业改革发展处
研究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措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研究拟订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等主要产品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二)外商投资管理处
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和实施利用外资政策,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安徽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省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十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处
指导并协调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参与拟订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和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动态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联系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
(十四)对外经济合作处
研究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开展对外经济多、双边交流与合作,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审核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指导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本省接受多、双边及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
(十五)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
配合国家商务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参与调查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磋商;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我省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六)信息化处
拟订全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实施省商务厅电子政务,管理厅政府网站、安徽招商网、安徽出口商品网等网站;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十七)口岸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口岸管理的规章和办法;督促检查有关口岸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统筹规划全省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口岸的协调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承担全省国际货运代理、外贸仓储管理工作。
(十八)外事处
归口管理全省经贸外事工作;拟订厅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审批、审核全省有关经贸团组出访,办理全省邀请境外经贸人员来访工作;联系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华商务机构。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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