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名称: |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
| 责任部门: |
科技处 |
| 联系人: |
益辉 |
| 联系方式: |
0551-2831217 |
| 业务简介: |
技术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技术出口分为禁止、限制和自由出口三种形式,分二级管理。限制出口的技术由商务部实行许可证管理;自由出口的技术由省商务厅或经省商务厅授权的下一级商务局(外经贸局)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
| 办理须知: |
技术出口经营者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技术出口是指技术出口经营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以上述方式签订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实行合同登记管理。但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不在此范围,按另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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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1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 2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
| 办事流程: |
1 技术出口经营者提出合同登记申请,
在线登记(EC网用户) 在线登记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址:www.ahbofcom.gov.cn),无法上网的企业应事先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填写上报。
2 阜阳、六安、宿州三市市属进口企业由所在地的商务局(外经贸局)盖章转报,省属企业、中央在皖单位直接申报。
3 省商务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经营者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4 申请人凭《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5 已授权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铜陵、巢湖、安庆、淮北、黄山、池州、淮南、除州、亳州、宣城14个市商务局(外经贸局)、合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本辖区内企业《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应在当地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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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表格: |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表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 |
| 办理依据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
| 受理时间: |
5个工作日 |
| 其他: |
限制出口的技术首先企业需向商务部申领出口许可证,合同签订后再直接向商务部申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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